來源:法制日報 | 2018-03-14 15:31:14 |
記者昨天從北京市通州區(qū)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近年來受理的消費者維權案件數量逐年遞增,2015年至2017年分別為65件、202件、326件。訴訟請求主要是主張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要求3倍賠償和主張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10倍賠償。
據介紹,在通州法院審理的消費者維權案件中,知假買假較為普遍。所謂的消費者大多以打假之名行索賠之實,甚至以購買商品后向經營者索賠為職業(yè)。同一主體作為原告多次訴訟或原告雖不同但相互之間屬于同一團體、同一組織,即“職業(yè)打假人(團)”的現象較為普遍,索賠對象主要是賠償能力較強的經營者。此外,知假買假者為了獲取高額賠償,通常會有大額投入,購買同一產品后進行訴訟。購買數量越來越多,購買金額越來越高,調解難度隨之增大。
據悉,針對知假買假日趨職業(yè)化、團體化以及以索賠為訴訟目的的現狀,通州法院將展開進一步調研,逐步實現對“職業(yè)打假人(團)”牟利性打假行為進行限制。(記者 黃潔 見習記者 張雪泓)